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修改和廢止〈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3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對《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3件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 根據《決定》,2008年5月6日印發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修改3項內容:將護士執業注冊審批權限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部分下放至市、縣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增加了實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及延續、變更、注銷注冊的相關要求,護士執業注冊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中取消了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等材料。 1987年10月22日印發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因所涉及的中藥材新資源食品等內容已經在《食品安全法》有了新的規定而被廢止。 1995年8月7日印發、2019年修改的《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重點修改3項內容:將助產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許可事項補充進來,將開展涉外婚前醫學檢查的機構和人員的審批主體由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修改為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刪除從事家庭接生技術服務人員的資格考核規定。(記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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